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政策日期:2025-06-26 · 具体施行日期及范围详见原文

01先识别报送主体与平台业务

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及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,建立了平台涉税信息的报送安排。公告列明的范围包括灵活用工平台,以及提供咨询、设计、培训、技术服务等交易服务的平台。企业是否属于报送主体,应对照实际业务和平台运营安排判断,不能只看公司名称或产品标签。

境内平台存在多个运营主体时,公告还规定了结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情况确定报送企业的规则。因此,业务合作前有必要把运营主体、签约主体和报送职责说明清楚。

02身份和收入信息,按规定周期报送

按公告要求,平台应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上一季度收入信息。收入数据有明确口径,包括收入总额、退款金额和收入净额等。企业应根据政策字段建立数据映射,避免把实际到账金额直接替代全部收入指标。

政策同时设置了减少重复报送的安排,以及特定便民劳务收入等例外情形。这些安排有适用条件,不能理解为只要收入较低,所有平台和所有人员都无需报送。

03企业实践:把核验做在报送之前

建议建立身份核验、订单归集、退款核对、结算对账及异常更正流程,明确业务、财务与技术团队的责任。对跨系统差异保留核验记录,并按规定保存涉税资料、落实数据保护。发现报送错误后,公告要求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办理更正。日常记录越完整,季度报送越容易核对和追溯。

官方政策来源

  1.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
  2.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(国务院令第810号)

本文仅为政策学习解读;业务适用需结合实际事实、现行有效文件及主管机关要求。

← 返回全部政策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