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依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政策日期:2023-11-08 · 具体施行日期及范围详见原文

01业务名称不能替代实际关系判断

“灵活用工”是业务交流中的常见表达,不会自动改变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。2021年有关指导意见区分了符合劳动关系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存在劳动管理,以及个人自主经营等情况,并提出相应的权益保障要求。对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人员,企业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。

因此,不能只通过签署服务协议、调整结算渠道或更换业务名称判断责任。企业应结合岗位管理、任务安排和实际履约方式审视合作模式,并对平台合作企业的合法资质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开展核查。

02报酬、休息和规则透明,都是管理重点

人社部办公厅于2023年11月8日印发的指引指南,主要面向按照平台要求完成配送、出行、运输、家政等网约服务任务的劳动者。对于其适用情形,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休息,保存工时、接单记录,并把报酬计算和支付安排讲清楚。

其中,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受到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,适用实际工作地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符合劳动关系的,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;依托平台完全自主经营的个人,不适用该休息与报酬指引。不同情形需要分别判断。

03企业实践:把约定落实到可查询的流程

建议将任务规则、单价、支付周期、考核办法和申诉渠道形成清晰文本,并向劳动者持续公示。涉及劳动规则修订时,按指引征求意见并在实施前至少提前七日公示。结算时提供报酬清单,保留沟通和异议处理记录,让劳动者能看懂、能查询、能反馈,也让企业管理有据可查。

官方政策来源

  1.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的通知
  2.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

本文仅为政策学习解读;业务适用需结合实际事实、现行有效文件及主管机关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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